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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 【公告】『 科技世界 』发帖须知

本主题由 蓝色的梦 于 2007-12-12 23:00 设置高亮

【公告】『 科技世界 』发帖须知

欢迎您加入科技世界,真诚希望能为您带来丰富多彩的论坛社区生活。下面是科技世界的使用守则,请仔细阅读。

第一编
第1条 本论坛由新文化社区提供,命名为“科技世界”。
第2条 本论坛系统维护、程序修改由云新文化社区负责。
第3条 本论坛基本法最终解释权归新文化社区。
第4条 本论坛管理人员、版主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基本法相抵触。

第二编
第5条 本论坛按电脑相关要素设定,每个帖子均有自己特定的话题范围,请对号入座,勿发与该讨论区无关的帖子。
第6条 IT世界的设定由论坛管理人员统一负责,用户无权新开讨论区。如有新增讨论区的建议、要求,请向管理员提出。

第三编 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
第7条 于本论坛正常注册后即成为论坛正式用户,获得论坛用户权限。
第8条 本论坛用户人人平等,不划分用户级别。
第9条 本论坛用户的个人资料上受到保护,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论坛用户的基本资料,司法、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。
第10条 本论坛用户有言论自由权,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论坛规定,不得进行人身攻击,不得宣扬反动、色情、暴力、迷信、邪教和犯罪等内容。
第11条 用户有删除和修改自己所发帖子的权限,若帖子被回复,则修改和删除权限被取消。

第五编 处罚规则
第12条 论坛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,论坛有权关闭部分权限、暂停直至取消该帐号。

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;
从事非法商业活动;
在聊天室或各讨论区发表含有猥亵、色情、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;
有造谣、诽谤,或恶意中伤他人行为;
模仿论坛管理人员ID,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。
第13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,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不予发布,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,情节特别严重,论坛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、暂停直至取消该帐号。

不符合相关讨论区发文规定的;
符合版面主题或规定,但意图不良的;
标题空洞,内容无实际意义或无具体内容的;
同一文章重复发表或同时贴在三个以上讨论区的;
非广告发布区域发布的与版面主题关系不大的广告;
第六编 版权声明
第14条 本论坛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,与本论坛立场无关。作者文责自负。
第15条 任何试图转载、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:

在用于非商业、非盈利、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“IT世界”。
在用于商业、盈利、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,并注明作者姓名及文章出处“IT世界”。
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,并注明授权范围。
第七编 附则
第16条 本论坛规定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为准。


[ 本帖最后由 蓝色的梦 于 2007-6-11 01:11 编辑 ]
我★www.57-m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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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 。支持啊!!!!!!!!11
[move][glow=255,red,2]一览众山小[/glow][/move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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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条款即将写入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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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此规则即日起为《PC一族》永久规则。

不因斑竹的变化而变化。

望广大会员遵守。



同时敬谢“兰色的梦”为《PC》所付出的一切!



遵守规则是一个环境和谐持久的基础,

而相互尊重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持久的基础,

从人生开始,

让我们尊重彼此的心血、尊重《PC》及这里的斑竹、尊重这些的规则。     
现代人的寂寞
不在凄风苦雨远怀友人故乡的悲凉
而在灯红酒绿只能靠体温的相互慰籍
不是窗外高挂的月色
不是阶前独听的雨声
是随便几个号码就能接通的交流
是只有情节没有情怀的电视剧
是人潮汹涌却无一相识的街头

点击进入也是人生的博客

信箱:yeshirensheng@hot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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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仔细阅读
定严格遵守
[s:144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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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爱PC
最爱一族
最爱论坛
最爱规定
支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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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C版总让人有一种恋家的感觉
PC版有让我吸不尽的乳汁
进入PC如进入梦的境界
我爱论坛
我爱PC
我爱蓝色
我更爱梦...

[s:149]  [s:153]  [s:149]
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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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也支持。。
你要相信相信我们会像童话故事里----幸福和快乐是结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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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漂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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斑竹啊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

太。。。。。。。。太。。。。。。。。敬业了



PFPF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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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当遇到困难,不知所措的时候,总会想到这里,想到“蓝色的梦”,这里所给予大家的,不仅仅是帮助,还有很多很多,这里有学不完的知识。
支持“PC一族”,支持“蓝色的梦”,支持我的哥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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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每个字都看清楚了,但不知还会不会犯错。
[fly]我是天空一片云,偶尔投射在你的波心[/fly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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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定大力支持!!

梦弟弟为PC一族所做出的卓越贡献令俺由衷的佩服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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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下面是引用 风之寄语 于 2005-07-02 18:54 发表的:
我每个字都看清楚了,但不知还会不会犯错。
听老婆俺的话,就不会犯错,嘿嘿 [s:159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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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看版规是王道`~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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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白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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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蓝梦!感谢蓝梦!PC操作有困难时我第一个想到的还是蓝梦。
蓝梦辛苦啦! [s:212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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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谢蓝色的梦为本版作出的贡献,本规则继续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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