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新话题
打印

[公告] “社区团”版块申请须知

本主题由 掌柜的 于 2008-5-8 19:50 置顶

“社区团”版块申请须知

本论坛改版后设立的“社区团”旨在增进各区网民交流,让您足不出户便可知晓身边民生事件。
在这里您可以了解到身边发生的小事、社区公共事务、各种便民信息等。

本论坛为更好地整合资源,方便管理特制订以下申请规定:

申请社区团开设版块需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在版务区发帖申请,遵守本论坛会员守则;
2、按照地、市级行政分区;
3、由一人发起申请新区后,注明申请人ID、申请理由,区主题,如果有10位注册用户跟帖表示愿意支持加入该区,同时确定了该区“团长”(相当于版主),即可成立;

4、“团长”(版主,包括本论坛所有版块的版主)申请时须将您的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地址、邮箱、身份证号提供给论坛管理员“掌柜的”(吉林省网关办要求版主实名制),管理员会为您保密这些真实资料。提供方式:建议您使用论坛短消息,避免使用即时通讯工具。

以上信息共您参考。如有修正请随时关注本贴更新。

TOP

发新话题